本次评价对象包括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股票保荐、年券债券承销、商投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全国股转公司相关投行业务的行业96家证券公司,仅开展持续督导业务的业质证券公司未纳入评价范围。根据《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量评类评价结果分为A、价结B、评级C三类,年券本次评价结果A类11家、商投B类66家、行业C类19家。业质其类别的量评类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股票保荐、债券承销、价结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等四类投行业务执业质量、评级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情况的年券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执业质量评价是激励约束证券公司提升投行业务执业水平的重要方式。下一步,协会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促进证券公司更好发挥“看门人”作用,不断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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